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省管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细则》(鲁民〔2026〕30号)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省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且未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2.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不满1年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前4年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评估。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1.未按照规定参加2025年度年检的;2.本年度或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3.申请评估时正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
二、评估内容
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2026年版)》,对参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公益类3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各为1类。
三、评估等级
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依据评估得分确定:评估分数达到90-100分为5A级,80-90(不含)分为4A级,70-80(不含)分为3A级,60-70(不含)分为2A级,50-60(不含)分为1A级。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参评。6月20日前,省管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2026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二)资料准备。6月30日前,在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发布通过参评资格审核的省管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资料目录,认真准备资料,加盖印章并形成pdf格式文件,标明“××(社会组织名称)+评估材料”字样,于7月20日前提交至评估机构。
(三)实地评估。9月中旬,由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参评社会组织填写《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见附件2),提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评价,并在现场考察时提交给评估专家组。
(四)公示及复核。9月底,评估委员会对初步评估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信访举报进行复核与调查。
(五)发布最终评估等级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评估等级,并根据情节予以惩戒措施。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升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
(三)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四)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评估机构联系人:王老师,19015414830,19653163879
电子邮箱:sdscngo@126.com
省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