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山东出台《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25 16:47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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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发挥发展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助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提升,8月2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对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用途、管理职责、支持范围和方式、申报范围和方式、申报条件和程序、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主要对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民生事业、省级社会组织服务阵地建设、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支持。发展资金支持基础条件完备、内部治理完善、社会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承担重要任务、发挥特殊作用、社会效益突出的5A级和标杆社会组织。

据悉,2013年至2019年,我省省级财政共计安排社会组织发展资金1.47亿元,对于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中心大局起到了重要作用。

来源:齐鲁壹点


     

   原文链接: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其他解读:《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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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解读】《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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