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6 16:55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字号:

解读人:张孟强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一、请介绍《工作指引》出台的背景意义。

答:近年来,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2020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2021年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2023年5月,民政部制订了《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讨论稿),拟对社会团体换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事等条款进行完善。同时,2018年印发的《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鲁民〔2018〕47号)只对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新成立登记时的选举工作缺乏明确规定。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新成立社会团体近1万家,办事群众对新成立社会团体选举工作的政策咨询需求量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出台《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规范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推动社会团体不断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加强内部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使社会团体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此次修订的《工作指引》有许多新变化,后续有哪些具体举措来推动《工作指引》落地落实?

答:出台文件,重在落实,贵在实效,后续我们将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做到出台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部署,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好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政策咨询和解答;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协作,配合做好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等工作;加强对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业务培训,把政策宣传好、解读好、落实好,指导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做好本级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立足工作实践,依据新的《工作指引》,解决好社会团体换届工作中遇到的提前换届、延期换届、无法换届等热点难点问题;完善内部治理,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团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社会组织优势,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民政事业、山东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三是做好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面落实一次告知,及时更新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服务指南,推动省市县(区)三级实现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指导市县强化登管协同,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明确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的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按照“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原文链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 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媒体解读】山东出台《工作指引》,推动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专家解读】《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