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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 2023- 08- 16 09: 17

2023年8月16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鲁民〔2023〕5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指引》的出台背景

2018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18〕47号),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和民政部1998年制订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近年来,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2020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2021年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2023年5月,民政部制订了《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讨论稿),拟对社会团体换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事等条款进行完善。

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新成立社会团体近1万家,办事群众对新成立社会团体如何开展选举工作的政策咨询需求量不断增加。目前民政部和全国各兄弟省份均未对社会团体成立举办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我省之前的《工作指引》也未有规定,为更好落实省民政厅党组“1261”工作思路,此次修订在全国率先对社会团体成立选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增了社会团体成立选举筹备、首届选举委员会职责、首届负责人等条款。《工作指引》的修订,有利于规范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加强社会团体内部治理,有效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指引》的决策依据

现将《工作指引》决策依据说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三)《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

(四)《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

(五)《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讨论稿)》

(六)《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党建工作的意见》(鲁发〔2019〕18号)

(七)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

(八)《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的通知》(鲁社综委发〔2021〕3 号)

三、出台目的

《工作指引》的修订主要目的是: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工作指引》注重加强党建工作机构对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把关,能更好引领社会团体正确发展方向。

二是不断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的修订能更好规范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引导社会团体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不断严格社会团体管理监督。《工作指引》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有利于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完善社会团体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明确了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要求,更好加强对社会团体内部治理等方面的管理监督。

四、重要举措

《工作指引》包括总则、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筹备、选举及届中增补、备案、附则,共10章52条。重要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贯彻新要求。明确党建工作机构在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中指导监督、拟任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提前或延期换届审核等职责,确保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突出政策创新,回应新期待。在全国率先对社会团体成立选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增了社会团体成立选举筹备、首届选举委员会职责、首届负责人、社会团体成立选举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议题等条款,指导规范社会团体新成立选举工作。

三是突出监督管理,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对社会团体负责人的范围、任职条件、产生、职数等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将聘任制秘书长纳入负责人范畴,新增了负责人产生、聘任制秘书长任职年龄等条款,对换届选举筹备时间程序、选举结果备案时限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适应新形势发展,回应社会团体呼声,将负责人职数上限由原来的9人增加至20人。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解决新问题。新增负责人任期规定、法定代表人罢免或卸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报批程序等条款,解决负责人连任超届、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变更登记等现实问题。明确了因理事会不能召集,依申请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指导督促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解决了部分社会团体因理事会不能召集,长期无法换届的问题。


原文链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 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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