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3-08-16 16:31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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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旅游饭店协会  何庄龙会长


《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出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意义。

一、《工作指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山东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党中央和山东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2019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和管理责任。此次《工作指引》的修订新增明确了党建工作机构在成立及换届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指引》的修订,是完善社会团体内部治理的重要保障

新修订的《工作指引》共十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筹备、选举及届中增补、备案、附则等内容,对于引导社会团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等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三、《工作指引》的修订,是聚力服务打造“六个民政”的具体举措

《工作指引》的修订,注重适应新形势发展,回应社会团体呼声,将负责人职数上限由原来的9人增至20人。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解决问题。《工作指引》第三十条对部分社会团体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者卸任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因理事会不能召集,依申请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指导督促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解决了部分社会团体因理事会不能召集,长期无法换届的问题。新修订的《工作指引》回应了办事群众新期待,聚焦解决社会团体现实问题,是践行省民政厅“六个民政”的具体体现。


原文链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 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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