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和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及时清理不符合上位法及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拟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和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说明附后。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dmzzcfg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法规规章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邮编250012,请在信封注明“废止法规规章意见建议”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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