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和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7 13:15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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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及时清理不符合上位法及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拟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和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说明附后。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dmzzcfg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法规规章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邮编250012,请在信封注明“废止法规规章意见建议”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关于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和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的说明.docx

关于废止《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说明.docx

为保证法规规章废止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6年5月27日至6月26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以及《关于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和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的说明》和《关于废止〈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说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2026年5月27日至6月26日,我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拟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和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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