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07 16:36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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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校刊编辑部教授 栾晓峰

2023年8月7日,省民政厅、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为推动我省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指引。

一、理顺管理制度

异地商会是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企业或组织结成的社会团体,其不同于一般以行业分类的社会团体,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随着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我省异地商会管理经历了双重管理、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一系列制度改革,形成了双重管理体制和直接登记并存的情况。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将异地商会纳入工商联所属商会,明确省内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对等原则调整为同级工商联。《办法》坚持分类施策,明确异地商会这一较为特殊的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我省异地商会统一归口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党建工作

加强异地商会党建工作,对于引领异地商会正确发展方向,激发异地商会活力,促进异地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以及将外来企业家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都具有重要意义。《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有关精神,要求异地商会成立时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推进党组织全覆盖,以及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对于充分发挥异地商会政治引导功能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三、回应实际需求

较2014年《办法》,新《办法》调整了登记范围,省级、市级不再登记原籍地为县的异地商会,主要考虑到,一是成立过多原籍地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异地商会,造成资源分散,不利于原籍地为省、市的异地商会做强做大;二是避免会员重复入会、重复缴纳会费、加重企业负担。此外,2014年《办法》规定只有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异地商会会员,新《办法》允许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经济组织也可以作为会员加入异地商会,符合县级或规模较小异地商会的需求,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四、健全法人治理

《办法》推动异地商会建立自律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法人治理机制,要求异地商会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并对商会负责人任职进行了规定。根据监管要点,进一步规范异地商会涉企收费、举办论坛、设立分支机构等活动行为,以及履行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批、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等义务。


原文链接: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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