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山东出台《异地商会管理办法》,推动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
近日,省民政厅、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异地商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异地商会管理体制,激发异地商会活力,促进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省成立登记异地商会433家,外来民营企业会员覆盖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服务会员发展、促进区域交流、加强诚信自律、参与社会公益以及助力地方“双招双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顺异地商会管理体制、明确登记条件,健全法人治理、规范行为活动、夯实监管职责;坚持党建引领,要求异地商会成立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参与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统战联络员制度。《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完善异地商会管理制度,强化异地商会政治引领功能,促进外来民营企业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本着简明扼要、务实管用的原则,括总则、登记、党建工作、法人治理、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35条,对异地商会管理体制、党的建设、登记条件、登记范围、行为准则、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明确,进一步健全完善异地商会管理制度,有利于异地商会统一归口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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