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4-29 09:40 来源: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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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以下简称“等级评估”),充分发挥等级评估工作引领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民政部公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省民政厅起草了《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自2014年启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以来,省级已实施了9批等级评估,探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做法,亟需以制度形式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更好发挥等级评估引领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由于评估工作机制不完善、评估指标繁复庞杂、评估结果场景受限等原因,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不高,等级评估“以评促建”的引领促进作用发挥不够好。2026年1月26日,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对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措施作出新的规定,为建立我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规范等级评估工作提供政策支撑。我们立足山东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总结全省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经验做法,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细则》。

二、制定依据

民政部2026年1月26日公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梳理总结了我省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经验做法和面临矛盾问题,学习借鉴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市有益做法,起草形成了《细则》初稿。自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先后面向社会和省委社会工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16市民政局及省民政厅有关业务处室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7条,经修改完善后,于4月20日通过合法性初审,形成了《细则》送审稿。4月28日,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管理4章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突出党建工作评估。聚焦“两个覆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日常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等重要内容,科学设置党建评估要点,分值权重设为30%,补齐了党建同登记审批、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三同步”要求的制度空白,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细化评估指标内容。针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评估要求,区分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不同组织类型,明确评估内容,细化具体评估要点,明确确定5A至1A评估等级的分值区间,增强评估针对性、操作性。

(三)规范评估组织实施。一是明确实施等级评估的组织机构,优化评估委员会职责设置,规范具体承担等级评估工作的民政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措施。二是明确社会组织申请参加评估的资格条件。三是明确评估结果应当召开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经记名投票表决,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四是规范发布通知、申请参评、资格审查、现场评估、结果审核、复核、结果公示、发布结果的评估流程。

(四)加强评估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评估工作管理,明确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有关机构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加强评估登记管理,明确实施跟踪评估和核查评估的时机条件,对需调整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处理方式。三是加强评估结果管理,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扶持、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作为评先树优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监管的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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