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面对成因复杂、情况各异的困境儿童群体,基层儿童工作者如何精准地为他们提供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精心打造的“阿保说案”专栏,陆续推出系列真实案例,与大家共同探寻服务困境儿童的最佳方案。
今天,让我们跟随护童侠阿保,一起来分享案例——收养:为什么我们选择了残疾孤儿?

前情概述
王先生和向女士现年42岁,同为一所二线城市公立医院的儿童康复科医生。两人婚后多年未能实现自然生育,2016年至2020年间多次尝试试管婴儿手术和药物治疗均未果。2024年初,他们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以收养的方式组建更圆满的家庭。两人坦言,这是出于对养育孩子的真心期盼,未来若能将自身专业所长用在孩子的成长与照护中,更是一份幸运与责任。这一决定得到了全家人的理解与支持。
案例分析将穿插收养家庭自述与儿童工作者陈述进行阐释。
案例分析
“我们面临的现状是什么?”
王先生和向女士经多方了解后得知,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里几乎没有健康的孩子,养育的大都是病残儿童。加之两人在日常工作中频繁与各类病残儿童密切接触,在他们看来,这些孩子更需要细致呵护与长久陪伴。谈及收养初衷,这对夫妇坚定地认为:“家庭才是孩子成长最理想的土壤和最珍贵的依靠,再完善的福利机构,也替代不了父母的拥抱和专属的爱。”
“我们的优势在哪里?”
王先生与向女士经多方联络获悉,L市儿童福利院有一名3岁男孩左足患马蹄足、左手第二指至第四指并指畸形。福利院一直悉心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全力协调医疗资源为他开展治疗。在完成两次足部手术后,男孩目前正处于专业康复阶段,得到了福利院全方位的悉心照护。为深入了解情况,王先生和向女士与福利院联络并先后两次探望男孩。对此,二人表示,“作为儿童康复科医生,我们对孩子的病理特点有系统认知,能快速识别体检数据和手术记录,专业知识能精准对接孩子未来的医疗需求,日常护理与康复指导也更具有专业性。同时,我们了解儿童心理发展特点,能够实现生理康复与心理成长的同步推进。”
“是什么推动我们做出了收养决定?”
身为儿童康复科医生,王先生和向女士收养残疾儿童的想法,源于日常诊疗中对孩子们的怜惜与牵挂,这份心意从一开始就十分坚定。只是直面现实考量时,难免生出几分顾虑:“我们期许能以周全的状态,将孩子的医疗、生活保障落实到位,不愿因任何疏忽辜负孩子,也不愿让这份纯粹的心意打折扣。”在与民政部门深入交流后,他们全面知悉了国家针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各项福利政策——收养后,孩子仍可依法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专属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一系列帮扶举措。“我们一直努力对接医疗康复和教育资源,获悉这些政策后,也打消了一些前期顾虑,让我们更加笃定地推进收养计划。”夫妻二人表示,他们真切感受到了国家对残疾儿童和收养家庭的考量与支撑,纵然未来会遇到诸多挑战,但政策保障给了他们十足底气,相信孩子在专业照料与朝夕陪伴下,定能得到适配呵护和稳步康复。
按照有关规定,这对夫妇须向福利院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递交收养申请,并依法接受收养能力评估;通过后与孩子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融合生活,随后将接受收养融合评估,检验双方适配情况,合格后即可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部分省份还会在收养登记满一年后对家庭开展收养回访评估。上述各环节均严格遵循法定收养程序,切实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与成长福祉。
答疑解惑
围绕收养残疾孤儿,不少家庭存在一些共性困惑,笔者梳理了三个核心问题并解答如下:
1.申请收养残疾孤儿的家庭必须具备专业医疗知识吗?若不具备,还可以申请收养吗?
不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及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同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可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可见,我国未将医疗专业知识列为收养残疾孤儿的硬性门槛。所以,申请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提交收养申请,并依法接受民政部门的收养评估。但具备专业医疗知识,能够在日常照护、康复训练、健康观察等方面更好地帮助儿童,这是收养家庭养育残疾儿童的有利条件。
2.只要具备专业医疗知识,就可以顺利收养残疾孤儿吗?
不一定。具备专业医疗知识是家庭养育过程的辅助优势,并非判定符合收养能力的唯一依据。实现收养的核心关键在于,一是收养申请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条件;二是在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家庭开展的收养评估工作中,会着重考察其与被收养人身心需求的适配情况。民政部门将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为孩子选择最适宜的家庭,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全面、稳定的呵护与照料。
3.国家针对收养残疾孤儿,出台了哪些专项扶持政策?
2024年2月6日,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民发〔2024〕6号),明确为收养残疾孤儿的家庭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继续保障基本生活:
继续保障基本生活:收养后可向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本地散居孤儿标准),发放至18周岁;文件印发前已办理收养登记且被收养人未满18周岁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补领。
延续享受救助政策:
被收养人可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救助或残疾人保障相关待遇;按“就近就便”原则提供康复服务,养父母可免费参加康复技能培训。
纳入教育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应被纳入当地教育资助政策范围,就近安置入园入学;18周岁后仍在校(中职及以上)的可参照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
关爱服务与权益保障:
养父母与养子女权利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可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为有需求的被收养人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助力其融入社会。
结语
站在儿童工作者视角,像王先生和向女士这样的双职工家庭,选择收养残疾儿童意味着在本就忙碌的生活中,额外投入成倍精力应对孩子的治疗、康复及特殊照料等多重需求。这份选择,是重于寻常养育的责任,更是珍视生命的承诺。国家福利政策的意义在于为这些家庭托底,如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政策、教育政策保障等,有效减轻收养人在儿童医疗康复与日常照料上的经济和精力负担。当政策能够精准对接家庭的核心顾虑,便能有效促成“家庭有爱、政策有力”的良性循环,彰显福利政策的显著成效。
伴随社会文明进步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收养申请人对残疾儿童的接纳度也在稳步提高。我们期盼更多心怀善意、具备养育能力的家庭,依托国家专项福利政策,以爱为舟、以政策为桥,向这类需要温暖的孩子敞开怀抱。每一份接纳都是星光,每一次选择都让政策温度落地。愿社会各界共护善意,让孩子们在家庭关爱与政策护航下,绽放生命光彩,奔赴美好明天。
政策链接:《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民发〔2024〕6号)原文
(撰稿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 朱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