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省慈善活动综合监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01-08 11:54 来源:慈善事业促进处
字号:

山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秘书长  黄凤梅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联合18个部门出台了《山东省慈善活动综合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及时、必要,内容系统全面,操作性强,通过明确监管对象、压实监管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保障措施,构建起“覆盖全面、责任清晰、协同高效、惩戒有力”的慈善活动综合监管体系,是推动我省慈善事业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一是内容全面系统,有力填补了慈善活动监管空白。《办法》系统梳理并明确了慈善活动各参与方的权责边界,对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及保障机制作出了全面规定,实现了对慈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覆盖。同时,明确划分了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统筹职责、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核与日常指导职责、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责,构建起清晰、协同的综合监管格局,有力填补了以往监管中的制度空白。

二是条文细致规范,有力夯实了慈善组织内控基石。《办法》精准地抓住了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的核心与难点,将监管重点明确为党建、人员、财产、内部治理四大方面,这与基金会内部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高度契合。这些详实的规定,相当于为基金会提供了一份权威的“内控管理指南”,不仅可以据此对标找差距、补短板,更能以此为契机,系统提升自身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从根本上筑牢了安全发展的防线。

三是监管手段创新,有力破解了综合监管难题。《办法》倡导的协同共治、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现代化监管方式,以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行业自律等举措,有助于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组织自治、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良性生态。特别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的“智慧监管”方向,以及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慈善监管主题数据库等举措,为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慈善服务提供了创新路径。

四是“管”“促”措施并举,有力促进了慈善事业发展。《办法》不仅着眼于“管”,更注重“促”,通过明确政策导向、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制度保障,为慈善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活动创造了良好环境,体现了以规范管理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办法》不仅是监管之法,更是促进之法、保障之法,为山东慈善事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和强大的动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