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6-01-08 17:34 来源: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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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山亚男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出台了《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组织年检内容、程序和年检结论的确定及运用进行了规定。《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年检的行为规范,强调了社会组织依法接受年检的责任义务,对促进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办法》强调,社会组织年检要遵循党的领导原则,同时将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情况作为年检内容,将党建制度不完善、制度落实不经常不到位和应建未建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指出问题以及负责人违法违规等情形作为作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将有力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建设进一步“同步”“融合”,极大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质效。

二是有利于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办法》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年检依据党建工作、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开展等情况作出年检结论,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更加重视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运行机制,强化民主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合规性建设,必将有力促进社会组织提升依法自治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办法》要求,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进一步密切社会组织同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互动联系,增强行业监管和政策、业务指导实效性,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服务功能。同时,年检结论与社会组织信用资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税收优惠、参评荣誉表彰等挂钩,将有力推动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增强社会公信力,吸引更多的支持,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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