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保说案(二十):面对遭遇网络欺凌的孩子,该如何提供帮助?

2025-06-12 10:32 来源: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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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面对成因复杂、情况各异的困境儿童群体,基层儿童工作者如何精准地为他们提供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精心打造的“阿保说案”专栏,陆续推出系列真实案例,与大家共同探寻服务困境儿童的最佳方案。

今天,让我们跟随护童侠阿保,一起来分享案例——面对遭遇网络欺凌的孩子,该如何提供帮助?

小月,女,13岁,初中一年级学生。两年前,父母离异,小月与母亲共同生活,不久后母亲意外离世,自此,小月开始跟随父亲生活。一年前,父亲意外受伤,术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靠打零工赚取的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父女俩的生活。父亲性格内向,沉默寡言,加上忙于操持父女俩的生活,平时很少与小月沟通。近期,父亲发现小月的成绩严重下滑,问其原因,小月只说可能是由于睡眠不足导致上课经常犯困,言语中目光闪躲,神情很不自然。此后,父亲留意到,小月睡眠情况确实变差,夜里经常惊醒,且情绪低落、不愿讲话、食欲不佳,常常盯着手机发呆,手机稍有响动就会紧张、害怕。父亲问小月是否有心事,小月吞吞吐吐不肯说。情况持续两个星期后仍旧没有改善,无奈之下,父亲只好向社区儿童主任求助。

社区儿童主任对小月一家较为熟悉,且作为年龄与小月母亲相近的女性角色,很快便取得小月的信任,并从其断断续续的叙述中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大约两个月前,身为课代表的小月因收取作业与班里一名男同学发生摩擦,随后这名男同学开始通过发送微信的方式,建群嘲笑她的家庭背景和家庭经济条件,信息中充斥着“没妈的孩子”、“废物的爸爸”、“土包子”等侮辱性词语。在这名同学的鼓动下,越来越多的同学进群发微信嘲笑、侮辱小月。甚至群里一些小月完全不认识的人将她的照片丑化后公开发布在社交平台上。这些同学在学校对小月没有过分举动,表现得很正常,但私下却威胁小月不许告诉老师,否则会变本加厉报复她。

社区儿童主任了解情况后,将此案例上报给了儿童督导员。儿童督导员认为持续的网络欺凌已给小月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经综合考量,决定指导儿童主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为小月提供帮助。

一是阻断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一方面,儿童主任应立即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小月及其父亲,并尽快协助他们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扩散,降低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帮助小月父女与学校取得联系,讲明情况,请学校出面妥善处理、教育施暴学生,立即停止对小月的伤害行为。

二是抚平创伤

链接相关资源,为小月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以此帮助其缓解网络欺凌造成的心理伤害以及由父母离异、母亲离世等经历累积的负面心理影响,弥补因母爱缺失造成的亲情陪伴不足。同时视情为小月提供学业辅导服务,帮助其赶上现阶段落下的功课。此外,鼓励小月积极参加社区儿童之家的集体活动,多与村居年龄相仿的孩子接触、交流,以获得朋辈群体的情感支持,从而帮助她慢慢敞开心扉,打开心结,积极看待自身遭遇,尽快放下心理负担,拥抱生活。

三是给予教育

教授小月自我保护技巧,增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告知父母、老师,同时注意留存截图等证据,尽量保持冷静,避免过激行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四是赋能家庭

一方面,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父亲正确与小月沟通,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与小月谈心,关注她的情绪,让她感受到更多温暖。另一方面,通过链接相关资源为小月的父亲提供合适的工作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推介等服务,尽量帮助其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以提高家庭收入水平,为小月创造更好的生活、学习条件。

五是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和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综上,儿童主任应告知并帮助小月父女留存证据,包括截图、微信群聊天记录、接受心理疏导的证明等,同时在儿童督导员的帮助下链接相关资源为小月提供专业法律援助,进一步确认对方的行为性质,若是构成侵权,则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儿童主任要注意持续关注小月的情况,以便根据需要及时为其提供帮助。

(撰稿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政策理论研究室 孙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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