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部分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保持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性和统一性,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由省民政厅发布或以省民政厅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未作过废止处理的民政业务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部分清理。经评估,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9件(其中需要继续执行、重新登记编号、公布有效期的3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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