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就开展2025年度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报有关事项发布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 民办函〔2025〕7号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
一是隶属民政业务职能范围,已有标准研究草案但尚未纳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立项的;
二是拟将已实施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是老旧标准拟修订、废止的。
拟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者已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或者雷同,优先安排标龄较长标准修订任务。
《通知》明确申报标准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标准草案稿(或者标准修订稿)及编写说明;
二是申报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的,填写《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申报民政国家标准项目的,按照标准类型分别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三是申请国家标准立项的,按照国家标准立项指南要求提供标准体系表、预研材料等申报材料;
四是拟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另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实施情况说明以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者相关团体的意见。
《通知》附件—《2025年民政标准立项指南》中,详细列出了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重点。包括残疾人福利、地名管理、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慈善事业、社会救助、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婚姻管理服务、儿童福利共九项。其中,儿童福利立项重点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包括脑瘫儿童、唐氏综合征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规范,面向社会开展困境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等。
2. 收养登记相关标准,包括收养术语、收养登记服务规范等。
3.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运行、发挥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