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起草了 《山东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起草背景
2019 年、2020 年,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发布了《重大 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 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鉴于我厅印发的 这两个文件时间较早,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且 一些内容表述也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最新要求,有必要重 新制定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 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决策事项目录和档案管 理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实际,厅办公室会同法规处修订形成了新的《山东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全文共 26 条。新《规定》主要修改有:一是从谋划上,将 2015 年印发的两个文件合二为一,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的一部分重点强调。二是从结构上,设定了总则、形成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决策公布和执行、附件五章内容,并细化了决策草案形成和决策执行相关内容。三是从内容上,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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