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山东实施“五床联动”试点工作
满足不同生命周期老年人服务需求

发布日期:2024-09-23 17:01 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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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探索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问题,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印发《山东省“五床联动”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我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试点,构建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服务有序衔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期限为2年。

目前,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存在政策资源分散、基础信息不通、转介衔接不畅、评估标准不一等问题。《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搭建医养康养一体化信息平台,打通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加强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等涉老政策衔接互动,创新探索实现“五床”有效联动的支持政策。稳步提高护理服务资源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医学检查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医联体范围。

在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依申请为65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卫生健康部门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健康状况评估时,可以参考民政部门评定结果。医保部门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为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对医保部门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入院评估等,可以采信医保部门评定结果。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服务,对粗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相关信息与民政、医保部门共享。

对于“五床”联动服务转介模式,《实施方案》要求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服务主体签订合作协议,确保机构之间各类资源有机整合、服务转介和信息共享。在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与老年人签订“五床联动”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流程、 服务标准等内容。当老年人住养环境发生变化时,养老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家庭养老床位或养老机构床位。当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时,养老服务机构及时与医疗机构对接,开通相应绿色通道,建立家庭病床或转至医疗病床。当老年人健康状况好转时,可通过绿色通道转回至家庭养老床位或养老机构床位。当老年人临终期,优先入住安宁疗护病床,提供临终慰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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