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五床联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现将《山东省“五床联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五床联动”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医养康养资源深度融合,探索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政策资源分散、基础信息不通、转介衔接不畅、评估标准不一等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试点,构建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服务有序衔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各市要组织试点县(市、区)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一)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搭建医养康养一体化信息平台,打通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按照国家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和省数据共享有关规定,有效整合以下信息:1.老年人基础信息:主要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信息、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信息、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信息、老年人参保信息等;2.服务主体信息:主要包括养老机构信息、街道(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信息、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信息、医疗卫生机构信息(重点为老年病医院或康复医院信息)、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家庭病床信息等;3.相关资质信息:主要包括医保定点机构信息、长护险定点机构信息、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信息、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定点机构信息等;4.医疗诊疗信息:经个人授权同意后,主要共享老年人出入院记录、健康查体信息等。
(二)加强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民政部门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依申请为65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卫生健康部门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健康状况评估时,可以参考民政部门评定结果。医保部门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为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对医保部门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补贴、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入院评估等,可以采信医保部门评定结果。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服务,对粗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相关信息与民政、医保部门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联合评估机制,实现一次评估、结果共享。
(三)加强服务转介。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五床”联动的具体服务转介模式,形成“五床”之间高效有效联动,满足不同生命周期和健康状况老年人的服务需求。1.加强签约协作。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服务主体签订合作协议,确保机构之间各类资源有机整合、服务转介和信息共享。在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与老年人签订“五床联动”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内容。2.加强宣传推介。各试点地区要依托各类传播媒介,加强对“五床”联动政策和相关资源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老年人家庭在不同生命周期和健康状况下选择对应的服务机构和资源,提高服务供需对接的精准度。3.加强转介联动。当老年人住养环境发生变化时,养老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家庭养老床位或养老机构床位。当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时,养老服务机构及时与医疗机构对接,开通相应绿色通道,建立家庭病床或转至医疗病床。当老年人健康状况好转时,可通过绿色通道转回至家庭养老床位或养老机构床位。当老年人临终期,优先入住安宁疗护病床,提供临终慰藉服务。
(四)加强政策融合。各试点地区要加强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等涉老政策衔接互动,创新探索实现“五床”有效联动的支持政策。稳步提高护理服务资源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医学检查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医联体范围。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家庭医生服务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到养老机构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巡诊服务,并对机构内的服务人员开展医护知识等培训,支持医师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机关执业内容纳入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等职称申报条件统计范围。
二、工作步骤
本次试点主体为县级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试点期限2年。
(一)开展试点申报(2024年8月底前)。县(市、区)统筹考虑本地老龄化形势、养老工作基础、医养资源等因素,向市级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申报试点,申报材料应包括试点总体目标、推进措施、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二)确定试点单位(2024年9月底前)。每个市推荐1个试点县(市、区),省民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对申报试点县(市、区)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名单。
(三)组织开展试点(2024年10月至2026年10月)。试点县(市、区)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形成试点工作经验。
(四)总结推广实施(2026年底前)。省级组织对试点情况进行整体总结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三、有关要求
各市要把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边创新、边总结、边推广,推动形成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对试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优先纳入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县、省级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县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