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24-08-22 20:42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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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起草了 《山东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 年、2020 年,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发布了《重大 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 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鉴于我厅印发的 这两个文件时间较早,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且 一些内容表述也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最新要求,有必要重 新制定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 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决策事项目录和档案管 理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实际,厅办公室会同法规处修订形成了新的《山东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全文共 26 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范围。包括制定基本民生保障、有关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重点业务专项规划;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是《山东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表》需要注意事项。包括:决策草案;包含制定背景、必要性和形成过程等内容的起草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目录及文本;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的说明以及相关材料;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是决策草案注意事项。包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三、创新变化

此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 2015 年印发的两个文件合二为一,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的一部分重点强调。内容上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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