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保说案(八):社工开展儿童需求评估的三个视角

2024-07-23 10:23 来源: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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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面对成因复杂、情况各异的困境儿童群体,基层儿童工作者如何精准地为他们提供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精心打造的“阿保说案”专栏,陆续推出系列真实案例,与大家共同探寻服务困境儿童的最佳方案。今天,让我们跟随护童侠阿保,一起来分享案例——社工开展儿童需求评估的三个视角。

基本案情介绍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小静,女孩,15岁,初中三年级学生。小静2岁时,其父亲因为吸毒、贩毒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同年,小静母亲离开了家,自此杳无音讯。小静由其爷爷奶奶带大,爷爷于去年过世,目前,家里只剩小静和奶奶相依为命。小静奶奶今年78岁,腿有残疾,行动很不方便,因此家务活大部分由小静承担。无论奶奶还是老师、同学对小静的评价都很一致:性格过于内向,甚至有点“自闭”,存在感很低。老师补充说,小静的学习成绩很糟糕,已经影响到了班级整体成绩,但从不扰乱课堂秩序,总是安静地趴在书桌上,也几乎看不到小静与其他同学聊天玩耍。因临近中考,小静奶奶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因此向社工求助,表示当务之急希望社工辅导小静功课,争取让小静考上县里比较好的高中。社工也认为目前对于小静来说提高学习成绩最为重要,因此未与小静沟通,直接按照小静奶奶的要求,链接了退休教师等志愿者为小静补习功课。

案例分析

为了向广大儿童社工提供更加具体且实用的指导,本期《阿保说案》将不展示社工服务的整个流程,而是聚焦于“需求评估”这一核心步骤,重点回应其中应秉持的理念和视角。“评估服务对象的需求”是开展社会工作实务的基石,对于确保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只有深入理解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社工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服务目标和计划,从而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成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工可能陷入几个理念视角方面的误区,导致不能精准判断服务对象需求,影响到整个服务过程的有效性,为此,我们结合上述案例,通过剖析澄清以下三个问题,探讨开展儿童需求评估的视角,以期对社工有所启发。

儿童家长的期待是否等同于儿童的需求?

通常情况下,服务对象是因为希望改变生活困境而找到社工,一般也会很明确地表达自己想要改变或实现的方面。但是,此时服务对象提出的“需求”是不是其真实的“需求”?是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就需要社工仔细观察、分析和理解。特别是当服务对象为儿童时,儿童家长往往会与社工交流更多,并且会以成年人视角、以自我为中心,对儿童提出期待和要求。此时,就需要社工敏锐地捕捉到究竟哪些是家长的“期待”,哪些才是儿童真实的“需求”,坚守以儿童为中心的需求评估原则,进行精准识别和分析。


本案中,社工了解小静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与小静奶奶、老师面谈,特别是小静奶奶,她表达了对小静学习成绩迅速提高的强烈期望,社工因此安排了课后补习服务。然而,对于小静这类典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而言,由于缺乏持续的关注和有效的支持系统,极有可能造成低自尊、专注力不足、情绪调节困难等心理和行为上的问题,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会进一步影响他们的学业表现、社交能力和整体发展。因此,学习成绩不佳仅是表象,改善家庭监护状况、融入学校同辈群体或许才是小静当前更为紧迫和重要的需要。社工在进行需求评估时,应当以小静为中心,采用多维度的方法,以系统视角来全面考虑小静的情况。这意味着,社工不仅要关注小静的学业发展状况,还要系统评估她的身体、心理、行为、情绪和认知状况等多方面,并且考察其与微观系统、中观系统的互动情况,特别是与家长、同学、老师等关键角色的互动。社工综合以上信息,梳理出系统、有条理和有优先排序的结果,全面准确了解小静的需求。

社工应当采取问题视角还是能力视角?

简单来说,社会工作有两种需求评估方式:以“问题”为中心的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方式和以“能力”为中心的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方式。前者以“问题”为整个需求评估的中心,此时社工的服务视角重在通过干预措施解决问题;后者注重调动服务对象各项能力,为服务对象赋权增能,促进其自我改变。相比较而言,以“能力”为中心的服务对象需求评估视角更为全面和准确,特别是对于儿童这类发展中的群体,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关注儿童当前的需求,还关注到其长远的发展潜能。


案例中,如果仅从“问题”视角观察小静,社工只会关注到小静的不足之处,比如学习成绩不理想、社交技能的欠缺等,然后据此来确定小静的服务需求。然而,当社工转变视角,以“能力”为中心对小静进行需求评估时,不会只看到小静的缺陷和不足,而是会更全面地认识到小静的内在潜能和优势。小静的优点及长处,比如遵守纪律、吃苦耐劳、抗逆力强等等,都是她宝贵的个人财富。社工的角色就是要帮助小静认识到这些优点,帮助她建立自信心,通过强调优势,激发和强化她自我改变的动力和意愿。这种积极的、以能力为中心的视角有利于促成服务对象与社工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后续服务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更重要的是,也会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个支持性的环境,有助于服务对象实现自我发展和社会融合的长远目标。

儿童的想法对于社工来说是否重要?

由于儿童在年龄、认知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特殊性,社工在需求评估过程中可能会不自觉地忽略他们的主动参与和意见表达,此种做法非常不利于准确识别儿童的真实需求和偏好,也可能会削弱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作为为儿童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社工应秉持的一个重要视角就是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让儿童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从而增强儿童的自信心和自我效能感。保障儿童的参与权,如今已经被全世界广泛接纳,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如果儿童有能力形成自己的看法,应确保他们有权利自由地表达对于影响自己生活事务的个人看法”,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相应体现,例如,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社工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认知状况,通过适当的交流方式,有时甚至是游戏、画画等非语言交流方式,与儿童进行有效的沟通,倾听儿童的声音并考虑他们的感受与想法。

案例中,社工并没有与小静作良好沟通,就单方面安排了后续服务,这显然是不合适的。社工在服务过程中需要更加积极地促进小静的参与,确保她的声音和选择被纳入考虑。一是在初步建立专业关系的阶段,社工应积极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私密且儿童友好的会面环境,且要获取小静的知情同意,这是确保小静愿意参与和分享自己想法的基础。二是在与小静的每一次沟通交流中,社工的态度都应当是适合儿童年龄的、非强制的、真诚的,充分展现出对小静意见的尊重,鼓励她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三是社工应当重视并采纳小静的主观感受和意见,并辅助小静学习如何清晰、自信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让她认识到自己才是自己生活的专家。

(本期案例撰稿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中级社会工作师 马尚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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