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省管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7 15:59 信息来源: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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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行业协会商会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规范省管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秩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有效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净化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环境,决定开展“僵尸型”省管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和“实”的工作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行业协会商会,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行业协会商会,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管行业协会商会,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一)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报的;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

(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

(四)通过登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五)会员数量已不满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登记条件的;

(六)不按章程规定时间换届超过一年的。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6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摸底,排查“僵尸型”省管行业协会商会情况并建立清理整治台账。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由省民政厅摸排建立清理整治台账,逐一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二)分类整治阶段9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限期整改的行业协会商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由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民政厅督促整改。涉及变更登记、撤销登记、注销登记的,由省民政厅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僵尸型”省管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报省民政厅。

整治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民政部门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开展清算工作。

(三)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其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由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民政厅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稳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是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有序退出。

(三)强化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系、协同配合,及时沟通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对出现的相关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省管行业协会商会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省民政厅联系人:王军,电话:51781379,邮箱:sdmzsgj@shandong.cn;省委社会工作部联系人:王,电话:51778367,邮箱:wangyunlin@shandong.cn。

 

附件:“僵尸型”省管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docx

 

 

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523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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