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近日,《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特别是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聚焦困境儿童群体需求,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健全工作体系、提升关爱保护能力,全省困境儿童权益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然而,一些困境儿童由于受成长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仍然面临心理健康问题,特别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群体,由于缺乏陪伴或难以适应流入地生活等原因,更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关心关爱。2023年11月,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更好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此文件。
二、起草依据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
(三)《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号)。
(四)《关于印发〈山东省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内容可概括为“4项机制、11条具体措施”。
(一)完善源头预防机制。一是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二是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三是重视心理健康问题研究。
(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加强心理健康监测;二是健全发现预警体系。
(三)完善干预处置机制。一是加强心理咨询辅导;二是优化分类帮扶干预;三是做好心理危机处置。
(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一是加强阵地建设;二是提升服务能力;三是强化部门协同。
四、创新亮点
(一)内容更全面。聚焦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充分考虑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影响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的因素,完善预防、监测、干预、保障四项机制,形成了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的具体措施。
(二)措施更精准。根据困境儿童需要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更具可操作性,利于落实落地。比如在加强心理健康监测中,要求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确定适用于困境儿童的心理测评通用量表,指导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测评。
(三)职责更明确。措施中明确了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部门各自职责,同时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