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厅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2 10:23 来源:社会救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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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庄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习近平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到党的十九大明确“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再到党的二十大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体现了我们党为民造福的初心使命。2023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确保《意见》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局、省医保局、省残联等10个部门(单位),在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基础上,制定了《通知》,旨在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进一步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

2.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

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

4.《山东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鲁民〔2023〕35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办发〔2023〕39号文件,从“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工作举措,细化实化了相关政策安排。比如,提出“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并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再如,要求“各地要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社会救助帮扶”,并就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完善专项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和做好其他救助帮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通知》有哪些创新的措施

(一)优化了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程序。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一般应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类别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对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程序。

(二)强化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明确提出建设山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围绕家庭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收入无法持续稳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健全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为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

(三)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明确要求各地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及其家庭,在审核阶段发现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困难程度先发放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金,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的功能。

(四)对发展服务类救助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提出“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逐步拓展制度覆盖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孤困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整合相关资源,形成服务保障合力。

原文链接: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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