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2 10:02
字号: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树山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整合资金安排,引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指挥棒”作用,今年3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我省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大省,是全国唯一一个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2000万人的省份,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扶持激励,引导要素资源向养老服务集聚,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养老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21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设立四大类9个补助项目,有效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促进了全省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2023年12月31日,《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到期,需要聚焦养老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养老扶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整合资金安排,扩大支出方向,引导社会参与,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新的资金支持政策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聚焦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刚性照护需求,聚焦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对原有资金补助方向进行了调整,围绕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引领发展4大类支持方向,设置了18个补助项目,以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新的资金补助政策在继续实施长寿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老年人优待3个具体项目基础上,把困难失能老年人作为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新增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个项目,积极为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和机构养老提供支持,多措并举解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难题。

(二)聚焦满足刚性需求,进一步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新的资金支持政策在保留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养老机构运营奖补2个项目基础上,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照护需求和社区老年人“一餐热饭”难题,新增了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奖补、家庭养老床位奖补、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4个项目,优先引导增加失能老年人急需的长期照护、助餐等服务供给,推动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 

(三)聚焦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体系。针对“没人干、不愿干、留不住”等突出问题,新资金支持政策继续实施了院校设立养老相关专业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奖补、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培养、引入、使用、激励的全链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积极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聚焦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新的资金补助政策设置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全省每年选择6个县(市、区),对每个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重点围绕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补齐居家社区养老短板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打造一批发展高地,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设置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推动质优价廉的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专业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降低老年人的养老消费成本。

(五)聚焦优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上下协同推进。新的资金补助政策明确补助资金按因素切块下达、各市统筹使用,并由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奖补范围、标准、审批层次、实施程序等,推动补助政策更加精准落地。同时,

对资金从拨付下达、使用支出、绩效目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控,指导各市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做好各类政策衔接,定期对补助项目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有关补助资金。

原文链接: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