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委员们积极为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发出了有力量、有温度的“好声音”!一起来看看↓↓↓
一、未成年人保护
1.全国政协委员柳玲玲:完善被性侵未成年人社会干预救助制度
柳玲玲建议完善被性侵未成年人社会干预救助制度,加快涉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建强法律援助应急团队,为遭受侵害的孩子及家庭及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全国人大代表陈玮:尽快研发和出版儿童性教育绘本
陈玮建议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出台政策,为儿童性教育绘本研发团队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包括研究经费、出版补贴等,鼓励更多专业人才参与创作。建立跨学科合作平台,鼓励儿童文学作家、性教育专家、心理学家、插画家等共同开发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性教育绘本,确保内容的科学性、适宜性和趣味性。
3.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加重“拐骗儿童罪”量刑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出重拳”,守的是社会底线,护的是国家未来。李紫微建议,修改完善《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加重“拐骗”量刑。她表示,“拐骗”“拐卖”一字之差,量刑却大不相同,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对此重新研判,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4.全国人大代表秦和:建议增加学生抑郁症体检项目
秦和建议,充分利用学校、医疗专业资源,提升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识别和认知。在每年学生的体检中增加抑郁症体检项目,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预防筛查工作。整合社会力量,加强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打破壁垒,逐渐形成学校、医院、家庭、社区之间的合作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5.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禁止从业数据库
买世蕊建议,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关于从业禁止人员的数据库,实现公检法数据共享。在方便查询的同时,便于对相关性侵犯罪人员的跟踪调查,禁止其从事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家庭教育发展
1.全国政协委员马璐:加强单位托育服务 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马璐建议加大用人单位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中,适当增加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权重。建议国家加大专项财政投入,通过适当提高用人单位补贴和奖励比重,或提供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用地规划等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园区、用人单位、职工等多方费用合理分摊机制。
2.全国政协委员林怡:支持企业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林怡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为推动企业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进行了积极探索,但许多企业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方面积极性不高。林怡建议,要尽快出台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法规政策,减轻企业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成本负担,为园区创办福利性托育机构创造有利条件,从而营造激发企业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社会氛围。
3.全国政协委员吴海鹰:生动讲好新时代家风故事 大力营造家庭文明新风尚
吴海鹰建议,要持续面向广大家庭和全社会讲好家风故事,用优良家风感染人、教育人、激励人,建议将家风故事融入学校课程教材,并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纳入群众文化活动。
4.全国人大代表谭琳: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谭琳建议,依法有效遏制就业性别歧视,完善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营造家庭友好、夫妻共担家庭责任的社会文化。建议人社部门加强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应明确职工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假期津贴或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或地方财政负担;建议人社、工会将企业建立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等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
5.全国政协委员贺丹:推广“长幼随学”制 化解多孩家庭接送难
贺丹调研了解到,浙江一地创新性地提出了“长幼随学”制,即多孩家庭子女入园、入学可考虑幼子与长子同校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子女转学至调配校同校就读。此经验目前推广至全省。贺丹认为,这不仅切实减轻了家庭接送负担,也促进了多孩融洽相处。贺丹建议总结地方经验和优秀实践,提炼有效经验模式,在全国大力推进实施“长幼随学”政策。
6.全国政协常委王路、全国政协委员张军扩:农村婴幼儿养育需政策设计
全国政协常委王路和全国政协委员张军扩建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设立“欠发达地区农村婴幼儿早期养育项目”,明确政策目标、受益人群、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等,推动儿童早期养育的落实。
7.全国政协委员王芳:用心用情用力引导年轻人树立正确婚恋观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人口形势的变化,年轻人的婚恋观也发生了很大转变。王芳认为,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多元复杂,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去解决问题。比如要从适龄婚恋引导抓起,打消“恐婚”的顾虑,从维护育龄妇女权益抓起,营造“愿生”的氛围,从服务保障儿童优先抓起,增强“愿养”的意愿。同时,大力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男性育儿责任的宣传教育,减轻女性的育儿负担。
8.全国政协委员苏华:幼儿园可探索0至3岁托育服务
学前教育,是高质量教育体系中最基础、最起始的环节。苏华建议幼儿园探索学前托育服务。幼儿园可探索针对0-3岁的孩子,开展个性化托育服务,比如将托育点设到人口集中的社区去,满足多元需求。提升保教质量,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优化资源配置。
9.全国政协委员彭静: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月1天带薪育儿假
彭静认为,当前,我国已逐步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范围、完善婴幼儿照护体系、强化生育财政补贴等方式补齐生育支持体系短板,但侧重于“生”而忽视了“育”,而育儿假、家庭照护假等后端养育环节的假期不足。她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并在加快推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制度化,对养育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双方提供每月1天的带薪育儿假,以及每季度2天的无薪家庭照护假。
10.全国人大代表张齐:推动建立父亲育儿假制度
张齐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的建议,包括推动建立父亲育儿假制度、建立分级共担育儿假成本机制、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等。张齐表示,2021年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亲与母亲均应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同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指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将父亲育儿假纳入国家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可减少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
11.全国人大代表杨丽婷: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杨丽婷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托育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专业人才不足、收费较高,家长入托意愿高但实际入托率低。她建议,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普惠化、规范化、法治化,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成立专项财政资金,对农村地区进行倾斜扶持,建立全国统一的托育服务指导体系,提高育婴师、保育员等岗前培训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加快托育服务法的立法进程。
12.全国人大代表伊彤:延长男性陪产假 减轻女性育儿负担
伊彤调查发现,虽然女性科技人员数量占比并不低,但越往高层,女性的比例越低,女性科技领军人才仍相对匮乏。伊彤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大多数女科技工作者的事业发展黄金期与育儿期重叠,由此引发家庭事业难以平衡、工作存在后顾之忧。伊彤建议,在落实陪产假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男性陪产假,以分担女性在这一阶段的重担,并减轻女性在职场中所遇到的不平等待遇。
13.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延长女性产假同时更要避免就业歧视
甘华田建议延长女性产假达2年,同时更要避免就业歧视。延长女性带薪“育产假”达2年,直到孩子上幼儿园,从而提高生育意愿,也有助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同时也应考虑到企事业单位所面临的育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避免不愿意招聘女性问题,从而减轻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14.全国政协委员史可:对育儿家庭员工引入弹性出勤制度
史可建议对育儿家庭员工引入弹性出勤制度,探索育儿家庭每周一天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工作模式,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产假保护和女性劳动权益方面的监管,完善男性在陪产、育儿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