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指南(适用于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为党建工作机构的行业协会商会)
发布日期: 2024-11-19 17:03 信息来源: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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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党建工作机构为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登记、换届或届中增补负责人人选的审核。

负责人指在行业协会商会中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人员。

二、审核依据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三)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

(四)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 山东省民政厅《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鲁社发〔2024〕37号)。

三、初审机构

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四、审核公示和决定批准机构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

五、申请条件

负责人人选坚持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诚信自律、担当奉献标准,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支持本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本行业领域情况,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聘任制秘书长不超过65周岁);每届任期由章程规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负责人连任同一职务一般不超过两届(聘任制秘书长不受届期限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按程序审批同意。

六、禁止性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参加邪教组织的;

(四)受到党纪或者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等立案调查处理的;

(五)曾担任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或者对被取缔的组织负有责任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企业被列入相关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两年内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不得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情形。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在任期间发生上述情形,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章程及时予以调整。

七、任职回避情形

(一)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二)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

(三)负责人人选之间以及与拟任职的行业协会商会现任负责人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负责人人选与拟任职的行业协会商会中负责人事、财务等工作的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以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关系;

(五)其他违反任职回避的情形。

八、申请材料目录(原件一份,扫描件一份)

1.《关于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第×届负责人人选的请示》;

2.《××行业协会商会基本(筹备)情况介绍》和《××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草案)》;

3.《××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换届)工作方案》;

4.《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名单》;

5.《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政治审核表》;

6.《个人承诺书》;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个人信用报告,负责人人选在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还需提供相关企业信用报告(个人及企业信用报告请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

9.按照规定兼职应当报批的负责人人选,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意见。

九、审核流程

(一)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提出负责人人选建议名单,在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程序2个月前向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报送材料

(二)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初审,初审通过的,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核批准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告知行业协会商会。

(三)省委社会工作部复审,在门户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省委社会工作部出具同意负责人人选的批复,抄送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期内收到问题反映的,由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党建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未经省委社会工作部审核批准的负责人人选,不得进入民主选举程序,或履行聘任程序。

(五)行业协会商会依有关规定进行民主选举,或履行聘任程序

(六)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换届及届中增补产生负责人后,应当按照“一届一备、变动必备”的原则,及时进行备案,详见“社会团体有关事项备案服务指南”。

十、办理时限

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自受理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期间收到问题反映的,将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调查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

十一、联系方式

(一)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联系电话:0531-51781381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北楼5006室(邮寄或现场报送)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省委社会工作部

公示咨询电话:0531-51778368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申请材料模板.docx

 


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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