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梳理

2024-01-03 14:35 来源:中国刑诉法研究会少年司法专委会
字号:
分享:


送别2023,迎接2024。过去一年,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出坚实步伐。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梳理了国家有关部门2023年未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盘点如下:

·交通部新规要求全国铁路按年龄实行儿童优惠票

·教育部发文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文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公安部新标提升少年儿童交通安全素质和能力

·文旅部拟对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设置保护条款

·两高颁布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司法解释

·两高两部颁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见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最高法全国妇联发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强盲盒经营行为中未保工作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发文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文旅部公安部发文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保工作

·人社部公示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民政部发文明确儿童福利法规制度建设规划

·国务院颁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民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

·卫健委颁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教育部等四部门发文加强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

·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发文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01 交通部新规要求全国铁路按年龄实行儿童优惠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全国铁路按年龄实行儿童优惠票。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购买儿童优惠票,将惠及更多儿童旅客。根据测算,国铁集团客规实施后,每年享受儿童优惠票的旅客较此前预计增加1500万人次。每一名成年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旅客携带免费乘车儿童时,应当在购票时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申明,购票申明时使用的免费乘车儿童有效身份证件为其乘车凭证。

02 教育部发文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要求,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教育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实施基础上,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上线使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03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文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出意见。《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04 公安部新标提升少年儿童交通安全素质和能力

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百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新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将头盔尺寸规格由3类增加至5类,兼顾了未成年人和成人的佩戴要求。“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不仅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与长远发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石勇介绍,当前,我国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和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指南》正式实施,明确了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总体原则,根据少年儿童在学龄前、小学、中学不同受教育阶段的心理认知程度,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的义务权利,需要掌握的交通规则、道路设施以及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含义等。

05 文旅部拟对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设置保护条款

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共分六章、三十五条,涉及总则、内容管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剧本与场所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暂行规定》将五部委通知规定的适龄提示、限制时间等措施上升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等有关条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增设“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等条款,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平台交易剧本的创作生产主体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提供适龄范围、备案编号或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在平台页面上明示;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上述信息予以核验,在事前环节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06 两高颁布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司法文件,发布依法重判包括判处死刑的典型案例,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培训,推动构建惩治、预防相关犯罪的联动机制试点,指导各地法院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由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复杂,刑法对部分犯罪加重处罚情节采取了相对概括的规定方式,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加以明确。针对此类犯罪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重要修改,对这些新修订条款如何具体适用,也需要明确。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自2021年以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法律、儿童医学、心理学领域专家,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同志意见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定本《解释》。《解释》坚持严字当头,聚焦打击锋芒,彰显从严惩处司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例如,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的入罪条件;明确列举对奸淫幼女、强奸未成年人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多项情形;明确强奸、猥亵“情节恶劣”“造成被害人伤害”等多项加重处罚情形;明确对此类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以及依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惩处力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07 两高两部颁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见

随着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执法司法面临日益复杂的情况。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日趋低龄化,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2013年性侵意见》)已不能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衔接,亟须尽快制定出台指导规范,应对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在此背景下,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制定《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计40个条文,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工作要求、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对这类犯罪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惩处。《意见》专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作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一系列办案要求和程序规范织密法网。

08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下称白皮书),首次披露检察机关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有关情况。白皮书从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办案数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加强双向保护、强化融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整体落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深化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梳理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白皮书显示,从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继续下降,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白皮书还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数量上升,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白皮书透露,2022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共制发“督促监护令”57425份,同比上升197.1%。检察机关共办理除监护权监督以外的,追索抚养费类、控辍保学类等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3368件。白皮书指出,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要求,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的“化学反应”,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9700件,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3217件,占立案总数的32.4%。

09 最高法全国妇联发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

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对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高度关注,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的,人民法院、妇联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视情采取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

10 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强盲盒经营行为中未保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了盲盒经营禁售清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鉴于盲盒IP文化生态与商业消费逻辑,对消费观念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正确价值观的养成存在较大影响。为此,《指引》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指引》还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11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发文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是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学生成长环境不断变化,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更加凸显。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制定本行动计划。《计划》指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把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政策与制度、学科与人才、技术与环境,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更加完善。2025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

12 文旅部公安部发文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保工作

近年来,电竞酒店行业快速发展,在满足群众需求、扩大消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等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关于禁止电竞酒店接待未成年人的建议,有地方检察院就电竞酒店接待未成年人问题提起公益性诉讼,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呼吁政府部门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知》共十五条,坚持包容审慎和“小切口”监管。一是明确业态属性。根据电竞酒店容易产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的特点,将其定性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二是明确监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严禁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接待未成年人。三是建立事中监管制度。要求电竞酒店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设置禁入标志、履行告知义务、落实“五必须”、实施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图像采集技术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等防范未成年人进入电竞房的系列监管制度。四是加强协同监管。要求文旅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相互通报线索,并按职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3 人社部公示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对《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66个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公示征求意见。这是继2022年9月将“家庭教育指导师”纳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之后,家庭教育职业化发展的又一重要进展。据了解,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在完成家庭教育指导师新职业申报后,广泛汇聚专家力量,多方多次调研论证,编制完成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标准与职业大典规定的内容相一致和衔接,细化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定义,从从业者受教育程度、职业道德、职业能力特征、职业基础知识、工作要求、培训学时、技能要求以及考核方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结合家庭教育工作实际,职业标准从低到高对每个技能等级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区分和明晰。标准中也详细介绍了各职业技能等级的工作要求,包括信息收集与分析、咨询指导、培训与活动组织、家庭建设指导、管理与研究等。标准公示结束后,中国家庭教育学会还将组织召开标准终审会,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标准进行完善和终审。同时,学会已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教程的编辑工作,研究职业和行业准入机制,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

14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的身心健康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首要问题。《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这不同于一般行业,应当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保证学生免受侵害的角度,从严把握用人标准,这是最重要的行业底线要求。此前,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近期,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开展从业人员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外培训安全防护网。《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15 民政部发文明确儿童福利法规制度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民政部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规划指出,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落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研究完善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推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使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服务。修订《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巩固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成果,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水平。修订《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保障寄养儿童合法权益。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基本生活、医疗、照料、康复、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确保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适时启动儿童福利法立法研究。

16 国务院颁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多次提出要制定《条例》,国务院也多次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将其转化为法规制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三是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四是坚持立法协同,处理好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并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17 民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一些困境儿童由于受成长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面临心理健康问题,其中,一些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由于缺乏陪伴或难以适应流入地生活等原因,更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关心关爱。为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现提出意见。意见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更好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和身心健康素质,帮助困境儿童养成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性格品质和不屈不挠的心理意志。

18 卫健委颁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强调,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家庭托育点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消防救援局制定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二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登记备案、服务内容、人员资质、房屋设施、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明确,家庭托育点要认真观察在托婴幼儿的健康状况,发现婴幼儿疑似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不得歧视、侮辱、虐待、体罚、变相体罚婴幼儿,或者实施其他侵害婴幼儿权益的行为。有以上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教育部等四部门发文加强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

为保障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全国妇联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通知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以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主产区、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加大“网红”玩具、学生文具用品抽查检查力度。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制假造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堵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可燃性危害以及不良行为引导的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为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要指导学校严格校园日常管理,严禁劣质有害产品进入校园。对于集中采购的各类教玩具和学生用品,要建立“双审查”责任制,把牢质量、安全、健康的第一道关口。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让学生正确识别和自觉拒绝危险有害玩具,做到不购买、不携带、不玩耍。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产品安全质量知识进校园”活动,会同妇联组织加强包括玩具安全在内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孩子科学选择、正确使用玩具和学习用品。

20 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发文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制定本方案。方案指出, 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