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30 18:59 信息来源: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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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落实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民〔2023〕45号),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作为,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工作,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为实现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着力扩大内需、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反映企业呼声和行业诉求。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国家各项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以及我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等,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推动一批国家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服务“人才兴鲁”战略,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助力人才平台建设,优化行业人才结构,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人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报名参加“十强产业协会双百工程”,努力推进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建设。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对外发布重要经济指数,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规定和保密要求。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企业发展平台、产业对接交流平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协同发展功能作用,推动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加快集聚创新要素,推动产业培育壮大,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经常性组织开展“政企、银企、法企、媒企”对接交流和惠企纾困活动,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帮助解决融资、技术、市场、用工、用地、诉讼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升行业安全意识。山东省社会组织融创基地优先吸纳“十强产业”领域社会组织入驻。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组织研制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积极服务行业内技术优势企业需要,支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注重强化品牌意识品牌建设能力培养,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通过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等服务活动,形成一批专业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服务项目,打造一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品牌和服务品牌,进一步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会员企业发展动能,为“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建设添砖加瓦。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制定完善诚信评价体系,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聚焦先进制造业强省、“十强产业”集聚发展等建设规划,加快引导传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工艺革新,助力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积极为同业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法律和咨询服务,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等方式,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形成更多专业村、专业镇、专业县。聚焦建设新兴产业基地,发挥会长单位、产业链“链主”作用,在技术攻关、产品配套、资金融通等方面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主导产业。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稳步扩大本行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

四、阶段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10月中旬)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围绕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中旬—2024年8月底)。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本协会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9月上旬—2024年12月底)。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系统梳理经验与做法,全面总结成效与不足,积极开展互学互鉴,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切实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在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实际情况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选择“十个一批”重点任务中的一项或多项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制定专项行动落实措施,抓好后续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自律服务小组牵头单位(见附件1)要做好通知精神传达、信息汇总、情况反映、组织联络以及推动落实等工作,动员引导更多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三)探索长效机制。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立足新时代新征程自身职责使命和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着力点,结合专项行动开展和自身专长优势,探索完善服务本行业本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落实举措。通过专项行动,探索建立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常态化联系汇报机制。省民政厅将加大典型推广力度,广泛宣传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工作总结。请双重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11月30日前将所主管行业协会商会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民政厅。已脱钩和直接登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送交至本自律服务小组牵头单位;对于行业管理部门作出专门安排部署的,要严格按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并同步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可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一并报送。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请及时报省民政厅。联系人:杨秀芹、康宁;电话:0531-51781377、1375;邮箱:sdsgzh@shandong.cn。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docx

      2.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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