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函〔2023〕56号)
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民〔2023〕45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54号),做好2023年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助力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规范高效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7日,过期无效。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类项目(A类,项目编号A001-A003),共13个项目,每个项目25-40万元,共360万元。
1.资助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8个,项目编号A001,每个项目25万元,共200万元。该项目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要用于服务我省农村地区和黄河流域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7个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1个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协作地的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训、经济协作、产业对接等。
2.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项目4个,项目编号A002,每个项目30万元,共120万元。该项目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助力“十强”产业发展,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先行区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开展行业调查、构建产业体系、举办研讨交流、促进园区建设、加快项目落地等。
3.支持社会组织实施“十强产业协会双百工程”项目1个,项目编号A003,40万元。该项目资金支持“十强产业”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壮大,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用于为100家左右“十强”产业领域社会组织及秘书长(会长)提供品牌塑造、服务提升、人才赋能、风采展示等支持服务。
以上13个项目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提交结项报告。
(二)支持社会组织服务民生事业项目(B类,项目编号B001),共5个项目,每个项目30万元,共150万元。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养老育幼、社会事务、儿童关爱、慈善社工、就业创业、安全生产、助残助医、文化教育等民生领域的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项目。
以上5个项目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提交结项报告。
(三)支持山东省社会组织融创基地建设项目(C类,项目编号C001),共1个项目,350万元。
该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由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的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进行专业化运营,为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提供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培育孵化、信息咨询、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服务项目。
该项目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提交结项报告。
(四)支持“山东省社会组织大讲堂”项目(D类,项目编号D001),共1个项目,40万元。
该项目资金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举办“山东省社会组织大讲堂”,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发挥自身或联合优势,组织省内外、东西部社会组织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加强学习借鉴,相互取长补短,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共同发展,提升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水平,促进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均衡发展。
该项目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提交结项报告。
三、项目申报条件
省管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和获得奖励支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按规定发布年度报告,无违法违规情形。
(三)五年内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
(四)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
(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六)具有开展与项目需求相关的保障条件。
四、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一式5份。按要求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本单位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2.项目实施方案一式5份。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项目预算、实施计划、绩效目标、宣传总结等。要求服务内容具体详实、针对性强,实施地域、时间明确,受益群体界定清晰、符合项目宗旨,资金预算支出合理、明细清晰,实施计划各阶段主题突出、衔接紧密,保证项目实施成效。
3.有关证明材料1套。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所需资质证书、办公场所证明、有关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有配套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
(二)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务请于2023年9月7日前,将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其他纸质证明材料,邮寄至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不接收现场报送材料),信封注明“社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2个或者2个以上社会组织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三)项目评审
省民政厅对申报单位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包括其年报情况、评估等级、社会信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有关证明材料等。组织5名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涉及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问题解决、预期效益、预算编列情况等;评审将结合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
(四)立项公告
省民政厅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后批准立项,确定项目名单、项目资金数额、项目单位,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一经立项,项目申报表具备项目合同的法律效力,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中确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进度和资金预算等执行。
五、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建维修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等,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由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对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进行实体化运营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发现有弄虚作假以及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项目管理、审计和绩效评价
(一)强化项目规范管理。项目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同意。所有项目均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并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等。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的宣传,让全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二)严格绩效评价管理。省民政厅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要求,于项目结束后实施整体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地反映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加强项目检查抽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社会组织应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开展项目审计监督。适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责令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彻底整改,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联系人:王士力;电话号码:0531—51781368;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2023年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附件.docx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