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服务高质量
发展助力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3年7月31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省委宣传部等13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民〔2023〕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社会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2022年6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今年以来,省委对“引导社会组织更广泛融入社会治理,更深度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也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总数达到6.7万家,其中省管社会组织2270多家,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社会组织类型多、层级多、领域广,部门行业对社会组织认识水平不一,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集成度不足,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还不够聚焦、突出和充分,与山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强省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
二、决策依据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
2.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2022年5月28日);
3.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1月13日)。
三、出台目的
14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旨在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和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强化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大局独特地位作用的认识,引领和推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整合链接各方资源,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全省大局,助力山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强省建设中贡献更多社会组织力量。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建好、管好、用好、服务好的工作思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放管结合、部门协同四项基本原则,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在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上“走在前、开新局”。
(二)聚焦“八大重点领域”。聚焦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和现代化强省建设重大部署,确定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文化繁荣兴盛、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保障和改善民生等8个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
(三)实施“十项工作举措”。围绕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和功能作用,重点引领社会组织在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搭建行业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发展研究、承接“双招双引”任务、完善标准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创新转化、打造品牌产品项目、宣传行业法规政策、发布行业数据信息、开展民间对外交往等方面提供服务,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
(四)强化“六项支持政策”。以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基础,明确了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落实社会组织财税支持、强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培树等保障措施,推进部门协同、政策联用,激励扶持社会组织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
关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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