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中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实施意见

2023-05-3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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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民〔2017〕105号

各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妇联: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新兴力量,在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服务需求、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文件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和《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26号)有关要求,现就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实施重点项目为载体,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机构,充实基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力量,因地制宜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的范围、程度和方式,引导和督促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尽责,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增强学校、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群团组织等提供儿童关爱服务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水平。

2018年,各市、县(市、区)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工作关爱服务项目;2019年,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能够提供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且正式登记注册的专业服务机构,每个市至少建设1处儿童社会工作重点实训基地;2020年,全省建成1.5万人的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运转高效有序、服务规范精细的符合儿童工作实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发现报告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为、遭受或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并及时通报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协助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引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工作。

(二)协助做好救助保护工作。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对其家庭组成、监护照料、入学就学、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协助做好对监护缺失或遭受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和临时监护照料工作,为有需求的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关爱帮扶方案,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帮助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链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资源,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物质帮助和关爱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内社会工作服务以个案管理服务、儿童综合评估、收领养服务、家庭寄养服务、志愿者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发挥专业优势,促进机构内儿童尽快回归家庭、更好融入社会、实现自身发展。

(三)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法制宣传和家庭暴力预防教育,对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增强家庭监护主责首责意识,引导其正确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配合调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矛盾,促进建立和谐家庭关系,为隔代照顾家庭提供代际沟通、关系调适和能力建设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家长关心留守儿童,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增进家庭亲情关爱。

(四)积极开展社会关爱帮扶。充分利用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室、青年之家、妇女儿童家园、儿童之家、社区青少年社工服务站、牵手关爱小屋、“四点半学校”等各类服务资源和阵地,开展社会关爱专业指导和个案服务。协助中小学校和村(社区)做好安全教育有关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提供心理援助、成长陪伴和危机干预服务,疏导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人格健康发展。提供社会融入服务,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良行为临界预防,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和行为干预,帮助其纠正偏差行为,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三、队伍建设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区域和城乡统筹,鼓励城市、发达地区相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街道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对口支援、实习实训、提供培训督导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将基层从事儿童关爱服务、青少年事务等工作的人员纳入相关部门社会工作培训范围,鼓励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推动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学位教育,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县级民政部门要推动乡镇党委政府从有志于扎根奉献农村、具有高中(职高)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人员、各类妇女骨干中培养选拔一支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农村基层社会工作力量。对于扎根基层、在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推荐参加齐鲁和谐使者评选。依托省社会工作协会,引导高层次专业人才在儿童政策决策咨询、项目评审论证等方面发挥作用,打造以社会工作和儿童研究领域专家为指导、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实际从业人员为骨干、以志愿者为重要补充的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模式。

(二)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加快发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可以通过免费提供场所、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孵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创办民办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对初创期符合一定条件的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支持。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积极吸纳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驻,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孵化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青少年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加强社会工作基层服务阵地建设。县(市、区)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作为充实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力量的重要手段,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乡镇依托民政事务办公室、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年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设立社会工作站(室)。通过由具备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背景的基层工作人员任职、公开招聘、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团队,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定点服务、巡回服务等方式,为乡镇(街道)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引导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不断强化社会工作基层服务阵地建设。

(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动各类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通过岗位开发设置、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畅通社会工作人才职级晋升渠道。各地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鼓励中小学校、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五)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带动引领。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发展为契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建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工作联动机制,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模式,通过多种途径,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通过直接捐赠、设立关爱保护基金或项目、提供关爱保护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重点项目

(一)实施儿童社会工作知识培训计划。对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村(居)“两委”成员、家庭关系调解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未成年人保护专干、基层青少年事务工作者、基层团干部、基层妇女干部等从事儿童关爱保护、青少年事务工作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相关部门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到2020年完成首次轮训,提升从业人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技能开展儿童关爱服务的能力。

(一)实施儿童社会工作知识培训计划。从2018年到2020年,从发达地区选择20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公信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农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开展结对帮扶,通过人才支持、项目支持、督导支持、培训支持等方式,大力提升受援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三)实施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统筹各方面资源,自2018年起,每年安排实施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关爱示范项目,重点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儿童提供成长支持、精神关爱和社会保护服务。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品牌项目库,组织开展优秀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总结推广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经验,推介优秀服务案例或项目,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实效。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纳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安排,作为加强和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重要举措。教育部门要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发挥作用,为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相关社会工作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支持力度。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农村地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支持开展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妇联组织要在农村基层妇联组织和相关单位中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开展相关社会工作服务。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将由政府提供且适宜社会承担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相关渠道资金,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民〔2015〕54号)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信息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

(三)扎实推进试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选择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数量较多、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和单位先行开展试点。省级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要把儿童社会工作作为试点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服务模式,为全省工作积累经验,叫响“快乐同行”省级社会工作服务品牌。每个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分别选择1个县(市、区)、1—2处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围绕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服务等开展儿童社会工作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创建一批示范地区和单位,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六一”国际儿童节、国际社工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儿童社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展示儿童社会工作的良好效果,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儿童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提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介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践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成熟做法,提高社会认知、扩大社会共识,影响带动更多地方和单位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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