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2023-03-0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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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督促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推进开设未成年人专场、提供专门服务。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出版、制作、传播,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落实不良信息提示制度。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注重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正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指导各地电影主管部门加强电影内容审查,加强未成年人影视教育,落实影剧院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强化观影条件保障。指导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做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落实实名注册、适龄提示等相关保护措施,强化对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省委网信办:

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有关处置义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指导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省教育厅:

健全制度体系,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职责。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强化承担学生保护职责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各类院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各地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校园、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督导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困境、残疾儿童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工作。

 

省公安厅:

督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互联网上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查处,会同网信部门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义务。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省民政厅:

承担省未保办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监护缺失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等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履行兜底监护职责,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明确责任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相关工作;督促乡镇(街道)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办理相关事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监督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落实情况。依托各地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建设,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有关求助线索。指导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牵头协调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表彰奖励。

 

省司法厅:

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制度建设。依法强化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教育矫治功能,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省财政厅:

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保障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对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市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督促指导各地加大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鼓励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落实禁用未成年人规定。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

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医疗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内未成年人危急重症绿色通道,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推进托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国家3C目录内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查处未按规定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行为。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加强对儿童药品的政策扶持,鼓励儿童药品的创新研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省法院:

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等各类民事案件。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虐待、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治宣传教育、司法建议工作。

 

省检察院:

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统一集中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方式,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履行代未成年人起诉职责。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

 

团省委:

指导各地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加强12355等线上线下服务未成年人阵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配合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项目。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提出青年发展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依托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组织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

 

省妇联: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指导村(社区)妇联主席、妇联执委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落实妇联所属儿童活动中心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

 

省残联: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特教学校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打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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