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3 14:33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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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和社区工作准入指导清单目录,依法厘清村(社区)权责边界。部署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将村(居)委会开具证明事项由12项减少至7项。集中整治村(社区) “牌子多”问题,牌子过多过滥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解决形式主义问题需要久久为功,从根子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仍需要持续发力。

二、决策依据

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等作出安排部署。为落实中央《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拓展我省基层减负工作成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工作3类共8项具体措施,推动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通知》在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实行职责任务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目录,探索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等职责任务清单目录,并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形,实施动态调整,进一步明晰村级组织职责任务。二是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运行。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等工作条件。三是建立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市、区)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报表,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村级组织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建立完善“正向评价+反向评价+专项特色指标评价”相结合的一体化考评指标体系,探索采取“实地+线上”的方式,了解村级组织履职和服务群众情况。

四、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是如何规定的?

《通知》明确了可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民兵连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部可悬挂“中国社区”标识);标牌式样一般采取长条型竖牌或匾牌为宜,长条型竖牌尺寸一般为30CM-40CM(宽)180CM-250 CM(高),匾牌尺寸一般为60CM(长)40CM(宽),要与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规模相适应;标牌材质一般为木质、不锈钢、钛合金等,标牌文字一般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村党组织标牌为白底红字、其他标牌为白底黑字。各功能区域入口可悬挂简明标牌,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可悬挂综治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标牌,以及确需群众知晓的公示、警示性牌子(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等)。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和发展党员程序,悬挂在开展党员活动的功能室内。悬挂标牌的大小、尺寸,总体做到庄重醒目、协调统一、方便群众。

五、如何改进和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通知》明确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在严格落实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山东省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文件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3/2/23/art_101948_10308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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