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到期换证、证书补办、印章补刻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到期换证
提交由民办非企业单位加盖印章的换证申请。范本如下(见附件1):
换证申请
山东省民政厅:
本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于****年**月**日到期,现委托***(身份证号:.......)前来办理换证手续,请予以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受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换证申请;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另外,涉及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等社会组织,有前置许可证的单位,需要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办、印章补刻(现场、即办)
办理流程:发布遗失声明→受理→审批→补发登记证书或出具《社会组织刻制印章证明书》。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印章遗失(或损坏);②在公开发行的、覆盖全省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印章损坏的不需要发布遗失声明)。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申请书抬头为山东省民政厅,内容应载明:本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丢失(或印章丢失),已在《**报》发布了遗失声明,声明作废,特申请补发证书(补刻印章)。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印章丢失的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②发布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③委托书。委托书须明确载明授权委托何人(附身份证号码)前来办理补证或补刻印章手续,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办公地址: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四层431房间或三层B5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272(后台)
法人证书超期未及时换证的,提交换证申请材料后,需要写出承诺书,以下格式仅供参考(见附件2)
附件下载:1.换证申请.docx
2.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