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修改章程核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修改章程核准
适用对象: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根据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改);
(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
(五)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
(六)《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鲁民〔2018〕38号)。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章程修改动议进行表决,形成理事会决议(应制作理事会会议纪要,经符合法定条件的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理事会会议纪要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存档备查)。章程修改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修改章程核准。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核准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表格示例样表及文本模版可在本服务指南附件中下载):
(一)修改后的新章程(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制作,共两种示范文本,请根据有无业务主管单位正确选择使用。章程制订时,请严格落实“党建入章”要求,切实增加党的建设有关内容,详见示范文本第三条、第四条)。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参照示例样表填写制作)。
章程修改涉及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变动时,须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详见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服务指南。章程修改时,请严格落实“党建入章”要求,严格按照最新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制作,切实增加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同时注意,新章程中载明的住所填写至山东省某某市即可(登记证书上已载明详细地址),新章程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填写职务即可(法定代表人应为理事长或执行机构正职,如: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等),不要填写具体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按照上述要求载明后,今后若再变更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时(住所变更是是在本市范围内的),则不涉及到章程内容的变动,无需申请章程修改核准。
十、申请接收
章程修改核准需要提交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
申请方式:两种方式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方式一:先在网上申报,工作人员在网上预审,提出修改意见,请留意回退的修改意见并按照修改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待网上申报信息显示“受理”状态后,可预约时间现场提交全部正式纸质材料或进行邮寄。初次网上申报,可先在网上申报中上传未经盖章和签字的“草稿”,待修改完善定稿后再行盖章和签字制作正式版上传。优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此方式适合熟悉计算机操作、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申请人或外地申请人。缺点:申请资料在网络上传输,办理中出现复杂情形、修改意见较多时,审查修改意见的表述不如现场互动修改、现场确认精准和高效。
方式二:先在线下预约,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未经盖章和签字的“草稿”),纸质材料经现场修改确认完备后定稿,再行盖章和签字制作正式版进行网上申报上传,待网上申报信息显示“受理”状态后,可预约时间现场提交全部正式纸质材料或进行邮寄。优点:现场与申请人互动修改纸质材料,精准度和效率较高。此方式适合业务办理中有复杂情形出现需要协商的申请人、业务急需审批办理的申请人、对计算机操作不熟悉的申请人。缺点:比方式一要要多跑一次腿。
建议:章程修改核准材料相对较少且简单,建议选择方式一。
联系(预约)电话: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107(后台)。
邮寄地址:济南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三层B5窗口(收),收件电话:0531-68966280
网上申报登陆网址: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 申报路径:“登记”--“修改章程核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准—办结
本政务服务事项已经实现了“全程网办”,并通过“全程网办”模式实现了“全国通办”。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均可通过互联网以“全程网办”模式申请办理,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均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办理方式:电话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材料寄达---受理审批---结果寄达。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件(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均齐备且符合要求,完成提交后即时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予以核准。
十六、结果送达
无。可通过网上查询章程核准结果。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107(后台)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1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107(后台)
网上查询: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