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各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等各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
各市要充分认识推行《山东省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按照《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签订志愿服务书面协议。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
山东省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山东省民政厅制定
XXXX年XX月
说 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
2.本协议文本旨在为省内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时提供范例,招募志愿者的其他组织可参照适用。
3.协议双方应知晓志愿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协议约定保障自身权益,履行相关义务。
4.协议双方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的志愿服务内容调整协议相应内容。
5.签订本协议文本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6.协议双方可以针对协议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的空白处自行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协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建议甲方、乙方分别持有一份协议原件。
协议编号:
山东省志愿服务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是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乙方作为志愿者,自愿无偿从事甲方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在志愿服务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下,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志愿服务时间、地点和内容
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结合志愿服务活动需要和乙方专长、服务能力等条件,安排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__________(地点)从事以下志愿服务活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内容)。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就志愿服务的需求,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资料、证件及能够证明个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信息文件和证书,如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权要求其监护人提供乙方的上述资料。
2.甲方有权按自身需求和选用标准对乙方资质、服务能力及是否适合志愿服务活动岗位要求进行遴选和考查。
3.甲方有权制定统一的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和要求,对乙方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调配。
4.甲方有权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如乙方经培训考核不符合志愿服务活动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6.甲方有权记录乙方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
7.甲方有权将在招募、培训及活动中摄制的乙方从事相关活动的图像、音像,用于各项公益性用途的宣传出版等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在招募时有义务向乙方告知与志愿服务活动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活动对乙方身体条件、专业知识、服务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志愿服务组织在招募时也应当如实说明。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甲方应同时告知其监护人。
2.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范围内为乙方做好风险评估,并为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及必要的安全、卫生等防护条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需要,提供必要的服装、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措施。
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尽最大能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尊重乙方人格尊严,保护乙方个人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5.对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属应急类志愿服务,甲方还应为乙方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用品,接受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及时、无偿、如实记录和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知晓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等与服务有关的信息,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2.乙方有权自愿退出、拒绝提供超出自身能力或者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3.乙方有权参加甲方基于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5.乙方有权对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向甲方提出意见、建议。
6.乙方在参加志愿服务期间遇到困难时,可以请求甲方给予帮助,协助解决。
7.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具备甲方要求的参加志愿服务所具备的年龄、身体、知识等条件,如实陈述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约定履行服务职责,按时到岗提供志愿服务,并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因故不能按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提前 日告知甲方。
2.志愿服务期间,乙方应尽职尽责,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甲方关于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基于志愿服务活动做出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3.参与甲方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接受和参加甲方提供的相关培训,并达到甲方服务要求。
4.乙方应保守志愿服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乙方应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乙方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不可抗力与责任免除
(一)在提供志愿服务期间,因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各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本协议的责任。
(二)基于志愿服务的质量要求及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及服务对象的反馈,不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应提前 日向乙方书面提出,提前告知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基于志愿服务的自愿原则,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志愿服务时,应提前 日向甲方书面提出,提前告知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利益,配合甲方妥善做好志愿服务的交接工作。
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乙方监护人应当协助其做好上述交接工作。
(四)乙方(及其监护人)应对志愿服务的风险有足够清晰的认识,如乙方在志愿服务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甲方对乙方遭受损害确有过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协议变更
1.本协议履行中,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相关知识技能条件及个人兴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方式予以调整和变更,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否则即构成违约。
3.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甲方应就本协议的调整与变更,征得乙方监护人同意。
(二)协议解除
1.协议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商解除。
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甲方还应就本协议的解除,征得乙方监护人同意。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即使因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害,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组织乙方参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活动的;
(2)甲方组织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参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的;
(3)甲方违反国家、甲方所在地的志愿者管理规定的;
(4)甲方组织乙方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有损于乙方人格形象的;
(5)甲方提供的志愿服务活动有关信息与实际明显不一致的。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即使因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害,也无需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者补偿:
(1)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志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其服务明显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4)乙方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的;
(5)乙方有其他与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性质明显不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甲方应当立即就协议解除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其监护人。
4.本协议履行中,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因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政策变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各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三)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的;
2.本协议提前解除的;
3.甲方因注销、撤销等原因不复存在的。
六、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性规定,或者擅自变更本协议任一条款的规定,均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守约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或者使守约方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声誉、经济上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机关等申请协商调解,对争议进行多元化解、诉前化解。如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效力及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仅用于各方志愿服务关系的调整,不代表各方建立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需对本协议修订或者变更的,各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五)若乙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需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同时,乙方监护人应就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约定的志愿服务及为乙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侵权等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并与乙方联署签名确认。
(六)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甲 方(签章):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及监护人)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