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按照省政府在重点民生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的部署安排,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的通知》,在5个市开展试点,形成改革成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表扬东营市做法。今年,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在去年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进一步提高标准,将原定出台一般性文件升级为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四)《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五)涉及13个重点监管事项23个具体场景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及标准规范共66部
三、出台目的
《办法》的出台,以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要素全参与、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为目标,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全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水平,推动监管协同化、规范化、精细化,为推动全省养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监管对象纳入与退出、重点监管事项及分工、主要监管方式、监管实施要求、保障措施、附则等七个章节。《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弥补了我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文件的空白点。目前,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定散落在多个文件中,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政策规定。《办法》以“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要素全参与、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为导向,对监管对象、部门职责、监管事项、监管方式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集成,是我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第一个规范性、系统性文件。
(二)实现了监管部门和对象的全覆盖。一方面,统筹考虑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登记、运营、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明确了20个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改变了以往重运营服务、轻建设退出的问题。另一方面,既建立起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主体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将登记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又着重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运营秩序。
(三)推进了监管事项和场景的全流程。聚焦当前养老服务机构多发易发风险隐患,《办法》建立起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出了13个重点监管事项23个具体场景,明确了具体监管要求,全面压实机构和部门在注册登记、备案承诺、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人员管理、规划用地、资金使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责任。
(四)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方式的协同化。《办法》进一步突出了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的应用,整合共享多部门执法信息,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同时,最大限度合并检查事项,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积极减少对养老机构的干扰,促进综合监管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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