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专家解读
——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院长、教授 闫小红
《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不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监管对象纳入与退出、重点监管事项及分工、主要监管方式、监管实施要求、保障措施、附则等七个章节,有效弥补了我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文件的空白点。
一是为我省开展综合监管提供了有益探索。《办法》以“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要素全参与、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为导向,对监管对象、部门职责、监管事项、监管方式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集成,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的生动实践。
二是实现了综合监管流程链条化管理。《办法》建立起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机制,结合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要素和环节,提出了13个重点监管事项23个具体场景,明确了具体监管要求,全面压实机构和部门在注册登记、备案承诺、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人员管理、规划用地、资金使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责任。
三是创新了监管方式方法。《办法》重点强化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手段的应用,整合共享多部门执法信息,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同时,最大限度合并检查事项,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积极减少对养老机构的干扰,促进综合监管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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