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13 12:46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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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社会学专家满新英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社会学专家满新英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意义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是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全面客观衡量各市年度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办法》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精神,也是结合我省实际,依据《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绩效评价的范围界定明确

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含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临时救助(含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救助业务。

三、实施绩效评价的措施有力可行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采用综合评价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鞭策的原则,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及评价标准。各市民政、财政部门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本地区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自我评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对各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督促指导地方改进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3/1/13/art_101948_10306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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