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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急难对象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
——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解读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22- 06- 24 15: 19

为进一步突出急难型临时救助功能,今年4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对符合急难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取消急难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打破了户籍地、居住地限制。

这是在总结2020年以来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在我省临时救助制度方面的一个重要改革举措,既考虑了应对疫情冲击的需要,也考虑了困难群众及时救助的需要,符合中央、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这一举措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制度中“兜底中的兜底”作用,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时效性,强化急难救助功能。

《通知》要求,在救助时效性上更加高效快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24小时先行救助。在救助标准上,提出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可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阶段性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额度。此外,急难救助渠道更加多样。《通知》要求,畅通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社会救助合力。

下一步,民政厅将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好这一政策,畅通急难型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渠道,做好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工作,及时关注网络、媒体等方面临时遇困群众的求助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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