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管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6 10:15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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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管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

工作的通知

 

省管社会组织

为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省管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社会组织,无须提出申请,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志愿服务组织标识。

二、对于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章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且有意愿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请于620日前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三、对于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章程中未体现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但有意愿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可在920日前完成章程修改工作,并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省民政厅将于6月底、9月底分别进行志愿服务组织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告联系人:贾鲁松,联系电话:0531-51781319公务邮箱:sdmzcsc@shandong.cn

 

 附件: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

 

 

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525


附件

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管理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章程宗旨

具体内容


本组织愿意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按照《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盖章:

                                              

注:本表格用于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

关于省管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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