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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 07- 01 21: 03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出要求,部署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49号)以及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民政部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渐退政策,对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依托省社会救助数字平台,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打造全省“核对资源域”,实现核对工作流程顺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021年底前,县(市、区)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配齐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地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数据交换、实时共享。通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

政策咨询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邢洪锐,联系电话:0531-51781323。

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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