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省民政厅起草了《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4月29日前反馈至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联系电话:0531-86151015,邮箱:smztetc@shandong.cn。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