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部署安排和省司法厅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我厅对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全省民政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1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3日
《全省民政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1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