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6:00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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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展自查自纠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对自身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范围名单见附件1。

二、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

按照《通知》中“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纠”的规定,为做好协调工作,现将部分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予以公布。请各协会商会主动与有关单位、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按照要求直接报送给所对应的单位、部门。其余行业协会商会报送部门及联系方式,待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明确联系人后尽快公布。所有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及填报工作务于11月30日前完成。

其中由省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暂时由省民政厅负责的协会商会,需填写附件3和附件4两个表格,并盖章扫描,扫描版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yangxiuqin@shandong.cn。

三、收费情况表填写说明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填写示例如下,或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hangyexiehuishanghui/查看参考。

 

 

附件:

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2.部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3.自查整改情况表

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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