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至3月31日,我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意见,公告期内收到2人次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部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对于关注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加强对老年人特殊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把特惠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的2条建议,我们基本进行了采纳。 2.对于建议规定子女赡养假的建议,由于子女赡养不属于本条例的内容和范畴,因此没有采纳。 特此说明。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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