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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
民发〔2019〕87号文件在脱贫攻坚兜底
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 11- 27 18: 00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是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具有适应性、灵活性、针对性强的特点,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对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临时救助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各地要不断完善已在乡镇(街道)建立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确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稳定运行,确保小额临时救助委托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常态化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切实提高救助时效。要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办理临时救助业务,提高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数出一源”、底数精准。

三、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部门协调以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要借助第一书记、村(居)干部、网格员、扶贫专干、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力量,完善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渠道,提升主动发现能力,及时发现、核实和上报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群众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审批、及时救助。对于困难家庭,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的低收入家庭,要加大主动帮扶力度,一旦发现他们面临基本生活困难要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切实兜牢兜好民生底线。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图解: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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