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发〔2017〕19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老龄办:
现将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摸清服务对象情况。县级层面要组织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因外出学习、工作、务工等原因,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6月底前统一录入全省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部门数据共享。
二、建立关爱服务清单。要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要立足农村实际和老年人需求,建立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依托社区、农村幸福院,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联络服务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着重为留守、孤寡、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以“五帮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即帮送餐做饭、帮清洗衣物、帮打扫卫生、帮家务农活、帮代购代办,查看每日吃、穿、住、医情况,确保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人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鼓励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建立关爱留守老人志愿者队伍,加大对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力度,动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留守老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助、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法律援助、安全服务、文化娱乐等关爱服务。
四、落实各级工作责任。要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采集表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扶贫办
山东省老龄办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采集表
描述 | 说明 | 是否必填 |
1.老年人信息 | 是 | |
姓名 | 是 | |
性别 | ○男○女 | 是 |
身份证号 | 是 | |
民族 | 国标 | 是 |
是否登记户口 | ○是○否 | 是 |
户籍所在地 | 是 | |
居住地址 | 是 | |
健康状况 | ○良好○半失能○失能 | 是 |
患病类型 | 是 | |
生活状况 | ○良好○一般○贫困 | 是 |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 是 | |
家庭救助帮扶情况 | 是 | |
是否享受低保 | ○是○否 | 是 |
常用联系电话 | 是 | |
2.子女信息 | 是 | |
姓名 | 是 | |
性别 | ○男○女 | 是 |
身份证号 | 是 | |
常用联系电话 | 是 | |
外出原因 | 是 | |
外出地点 | 是 | |
外出时间 | 是 | |
计划返回时间 | 是 | |
子女配偶姓名 | 是 | |
身份证号 | 是 | |
常用联系电话 | 是 | |
外出原因 | 是 | |
外出地点 | 是 | |
外出时间 | 是 | |
计划返回时间 | 是 | |
3.其他赡养义务人信息 | 是 | |
姓名 | 是 | |
性别 | ○男○女 | 是 |
身份证号 | 是 | |
常用联系电话 | 是 | |
外出原因 | 是 | |
外出地点 | 是 | |
外出时间 | 是 | |
计划返回时间 | 是 | |
4.临时照料人信息 | 是 | |
姓名 | 是 | |
性别 | ○男○女 | 是 |
身份证号 | 是 | |
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系 | 是 | |
地址 | 是 | |
常用联系电话 | 是 | |
5.帮扶联系人信息 | 是 | |
姓名 | 是 | |
性别 | ○男○女 | 是 |
所在单位 | 是 | |
身份 | ○中共党员○群众○其他 | 是 |
常用联系电话 | 是 | |
建立帮扶关系时间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