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局),信息中心: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
2017年9月30日
山东省民政厅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在民政厅机关重点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4类行政执法职权完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保障和监督民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制定《山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进一步推进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并按要求公示。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山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山东省民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山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编制《山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省政府及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公示,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能够以执法文书告知的,应当出示执法文书。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1)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制定《山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出示执法文书。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4)做好窗口服务事中公示。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5.创新公开方式。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1)在厅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民政厅执法信息,并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建立与省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我厅执法信息向省政府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2)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山东省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络系统》建设及实施工作。
(3)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山东省民政厅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文字记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参照《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制定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民政行政执法活动中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做到纸质和电子文书一致。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编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确定民政厅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3)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建立审核制度。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山东省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
2.落实审核主体。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政策法规处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按要求配备和充实1-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积极组织民政厅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业务骨干参加专题培训;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系统内法制培训,切实提升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山东省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鼓励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编制《山东省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分类编制《重大民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9月)
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9月底前研究制定《山东省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推行“三项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完善配套制度。按照省政府法制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举措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推进“三项制度”有效实施的有关配套制度办法,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严格制度落实。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3.指导、督促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制定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文件的前提下,指导、督促各设区的市民政局有效推进、严格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
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7年12月底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省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厅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做好装备、经费、信息系统、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保障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督促任务落实,各单位要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任务。
(二)加强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我省“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民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处(室、局)、单位要做好与各市民政局对口部门的对接,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有效推进和实施“三项制度”,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加强信息沟通。要主动与省政府法制办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工作,确保高效推进任务落实。各执法处(室、局)要注重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向政策法规处反馈,政策法规处汇总后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民政厅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推行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强化各相关处(室、局)、单位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人事处要将推行“三项制度”纳入年度处室考评内容。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要对责任处(室、局)、单位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山东省民政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
组成员名单
2.山东省民政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山东省民政厅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光杰 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 伟 办公室主任
刘祥富 政策法规处处长
葛树芝 人事处处长
姬升峰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张洪波 区划地名处处长
尹绍强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任振爱 规划财务处处长
徐秀平 信息中心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刘祥富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