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SDPR-2015-0110065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
第二批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民〔2015〕108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5〕56号)要求,省民政厅对2012年1月1日前由民政厅发布或以民政厅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未作过废止处理的民政业务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征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保留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民政厅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山东省民政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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